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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审查与认定,历来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在论述我国口供补强规则的研究现状和相关立法的同时,介绍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这一规则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系统地论述了口供补强规则,并对补强规则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第一部分口供补强规则概述。介绍了口供及口供的补强。首先论述了口供的概念及口供的特征,本文认为,口供的内容包括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攀供不包括在口供之内。其次对补强证据及口供补强规则的范畴进行了论述。为了谨慎地运用口供,防止偏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对口供在定案中的作用应由法官在法律的具体规定范围内,通过自由裁量权加以认定。第二部分口供补强规则的历史渊源与法理依据。首先通过案例的形式,介绍了口供补强规则的历史渊源;其次,论述了口供补强规则的理论基础,即防止偏重口供与防止误判的可能性。第三部分口供补强规则的比较法考察。纵观各国,无论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国家,为了防止偏重被告人的口供并担保其真实性,都对被告人的口供的证明力由法律加以限制。很多国家在规定规则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以保障口供补强规则的实现,同样也是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第四部分我国口供补强规则现状与构建建议。首先列举了我国现有关于口供补强规则的规定,分析了我国口供补强规则存在的问题;其次对我国口供补强规则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构建我国的口供补强规则应在借鉴国外现有的口供补强规则的同时,兼顾我国特有的法律体系自身的特色。笔者以实体性规则为依托,以程序性规则为纽带,提出构建我国口供补强规则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