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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作为依靠民众自身力量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活动,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享有“东方经验”的美称。人民调解曾经在化解纠纷、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增进民众团结、维持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人民调解制度逐渐显现出与现代社会的不适应性,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解决纠纷比例的下降,功能逐步弱化,并且有没落的迹象。同时,随着诉讼的爆炸性增加,司法资源的不足,两者的矛盾日显尖锐以及社会对诉讼结果的执行难日益诟病,使国人以及决策者再次将目光转向人民调解工作。笔者以工作所在市为调查地,通过对该地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当前该市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大调解机制的对策。在阐述调解、人民调解、大调解机制等概念理论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为进一步完善瑞安市农村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本文结合瑞安市农村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现状,通过大量的调查数据,阐述该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组织的构建网络、人员构成、运行方式、运行情况以及进行的部分探索、完善工作。通过不同组数据的比较说明,此前的很长一段时间人民调解在当地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中所占份额呈逐年下降趋势,深入分析人民调解发展的制约因素。指出瑞安市当前人民调解的发展遇到瓶颈,其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存在六个方面:调解队伍不稳定,年龄构成偏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制约能力发展;经费保障不足,调解员积极性受挫;宣传力度不足,人民调解功能弱化;认识存在偏差,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不足;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缺乏有效沟通,衔接不畅。最后,文章着重提出人民调解制度的重构途径。指出要根据当前社会矛盾形势变化,人民调解制度要获得长足的发展,以凸显其“高效率”、“低成本”、“少内耗”的优势,在以下五方面应当进行完善: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高素质;重新定位各级调委会的职能,探索专职调解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重塑人民调解制度应有的地位;增加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提高调解员的待遇;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联合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