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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开始实施新的会计准则,2009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解释》要求上市公司在利润表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并在附注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项目。鉴于此,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学者关于综合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研究的基础上,选取我国沪市A股企业2009年-2011年三年的财务数据为样本,构建两种模型——价格模型和报酬模型,运用统计学方法研究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分解项目是否具有价值相关性,从而说明2009年发布的第3号解释的实施效果。
文章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介绍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阐述本文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安排,提出研究的创新点。
第二部分,文献述评。通过研究国内外学者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及会计信息相关性的研究,借鉴前人的研究两个方面进行文献综述,并进行简要评价。
第三部分,理论分析。首先讨论其他综合收益在新准则下的定义概念及会计处理方法,然后探讨其他综合收益的实质内涵。本部分还分析了Vuong(1989)的Z统计量的原理及分析公司稳健性的原理。
第四部分,研究设计。定义研究变量,包括其他综合收益总额、其他综合收益的各个构成项目及各种控制变量;构建多元回归模型;介绍样本选取方法和数据来源。
第五部分,实证分析。对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然后是模型的回归分析与稳健性测试。
第六部分,研究结论。概括研究结论与启示,指出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进一步研究方向。
论文在理论分析及实证分析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如下:
第一,其他综合收益总额和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均具有价值相关性。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披露“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各个组成部分”后,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具有价值相关性的信息,更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第二,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价值相关性强于其他综合收益总额。这是因为将其他综合收益总额在利润表中披露,而其他综合收益的分解项在附注中披露后,投资者在关注总额的同时会分析总额的构成,通过各个构成项目能得出公司在哪些方面做了投资,在哪些方面更加盈利以及公司是否有除营业利润以外的其他项目盈利能力更强。
第三,本文在分析了其他综合收益总额及分解项之外也分析了综合收益各项目的相对价值相关性,得出的结论是综合收益比净利润更具有价值相关性,综合收益的解释能力更强。这是因为综合收益相对于净利润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企业更加详细的收益披露,让投资者更加了解企业,有利于投资者做出决策。
总之,本文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可得出,其他综合收益总额和项目的共同披露是我国会计准则改革的必然之路,它能够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基于前文的理论实证研究及结论,本文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来说,其他综合收益应该单独列报,并且将其包括的项目分项列示,并且各个项目在利润表中列示。其他综合收益中应该包括与损益有关的和与损益无关的两类。同时也应该披露每股综合收益和稀释每股综合收益。
第二,从企业的角度即会计信息的披露者来说,企业应该以公司的业绩为主线全面披露构成企业业绩的各个项目,在资产负债袁,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权益变动表四个主表和附注中全面详细的披露企业业绩的来源,相互之间的联系。
第三,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投资者应该结合企业披露的四大报表及附注还有有关报告,全面分析企业的业绩,分析表内,各表及其附注数据之间的联系,全面掌握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这样才能有利于做出更加合理的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