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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资产和农业中的主要生产资料。马克思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正如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随着人类劳动的投入并固定于土地上,使土地包含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它是人类生存和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成为人类社会中珍贵的社会资产,具有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的特点。因此,如何科学合理集约高效地利用土地普遍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2010年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五中全会召开后,我国全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随着三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刚性的大量用地需求势必日益突显,我国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控用地指标,随着建设时取得国有土地费用的不断提高,促使用地单位把用地目标转向农村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流转方面,目前仍然严格实行将农村集体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另外在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设计、征收农民土地补偿设计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不清晰和完善的地方,导致农村集体土地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以租代征”这一违法事实。针对“以租代征”的违法用地情况,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此类违法案件,专门印发文件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开展专项土地执法行动,从根本上扭转“以租代征”农村集体土地这一违法违规行为高发的态势,但从近年来执法实践和违法案件中仍然可以看到此类违法案件。因此,本文以志丹县“以租代征”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案件入手,阐述该违法行为的涵义、特点及其表现形式,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久治不灭的根源,揭示出“以租代征”违法用地严重的负面影响,结合实际土地利用情况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经济利益等多方面,从政府、企业、农民或农村集体等多个层面考量,提出防治和解决“以租代征”违法用地的措施和建议,以期达到有效解决屡禁不止的“以租代征”问题,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