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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不同干预措施治疗产后腹直肌分离的效果,并计算我院产后DRA发生率,分析其发生的影响因素。方法:1、选取2019-11-01至2020-10-31期间,符合纳入标准的产妇120名,随机分为4组,每组30人。A组为观察组,予运动指导,B组:在A组基础上对腹直肌进行电刺激;C组:在A组基础上对腹直肌进行手法按摩;D组:在A组基础上对腹直肌及盆底肌同时进行电刺激。比较不同干预方式对DRA的治疗效果以及不同分娩方式、产次的效果差异。2、统计2019-11-01至2020-10-31期间在我院进行产后RA筛查的产妇相关资料,计算DRA的发生率并分析其发生的影响因素。结果:1、不同干预措施对产后DRA的疗效比较:四组产妇经过治疗后IRD减小值分别为4.24±2.70mm、6.55±2.70mm、8.82±3.61mm、10.49±3.41mm,A组疗效分别与B、C、D组比较,均有统计学差异,B组疗效分别与C、D组比较,均有统计学差异,C、D组疗效比较无统计学差异。2、不同分娩方式、产次DRA的疗效比较:顺产、剖宫产产妇经过治疗后IRD减小值分别为8.65±3.82mm、5.36±3.05mm,两者比较有统计学差异;生产1次、生产2次的产妇经过治疗后IRD减小值分别为8.65±4.09mm、6.36±3.34mm,两者比较有统计学差异。3、统计的产妇共483人,其中发生DRA的共332人,发生率为68.74%。顺产、剖宫产的DRA的发生率分别为60.10%、80.70%。4、产后DRA的单因素分析:DRA组产妇产时的年龄、BMI、腹围、新生儿出生体重均大于非DRA组,有统计学差异;DRA组的产后时间与非DRA组的相等,无统计学差异;孕周<37周、孕周3740周、孕周≥40周的DRA发生率为42.85%、67.80%、74.5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顺产、剖宫产的DRA发生率分别为60.14%、79.6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生产1次、2次、≥3次的DRA发生率分别为58.45%、76.19%、78.2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产后DRA的多因素分析:孕周≥40周比孕周<37周发生产后DRA的风险增加(OR=3.607,95%CI:1.278-10.185);剖宫产比顺产发生产后DRA的风险增加(OR=2.861,95%CI:1.812-4.518);生产2次比生产1次发生产后DRA的风险增加(OR=2.300,95%CI:1.486-3.559);新生儿出生体重是产后DRA的危险因素(OR=2.120,95%CI:1.230-3.652);产后时间是产后DRA的保护因素(OR=0.969,95%CI:0.947-0.991)。结论:1、B、C、D组的效果明显优于A组;C组、D组的疗效优于B组;C组、D组相比无明显差别,这为临床制定更加经济、有效、个体化的治疗方案提供了依据。2、顺产的产妇DRA治疗的效果优于剖宫产;生产1次的产妇DRA治疗的效果优于生产2次,剖宫产及多次生产的产妇更应该加强腹直肌的康复治疗。3、我院产后DRA的发生率为68.74%,剖宫产DRA的发生率高于顺产。产后DRA的发生与产妇产时年龄、BMI、腹围无明显相关性;新生儿出生体重过大、生产次数多、剖宫产及孕周过大是产后DRA发生的危险因素,而产后复查时间是产后DRA的保护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