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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快递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的不断加剧,非邮政快递企业占据了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也使得其开始享有与邮政企业同等的法律地位,但近年来这些快递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却愈发突出。享受快递服务的客户包括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企业客户自身经济实力较强,因其需求决定着快递企业的效益而格外受到快递企业的偏护。相比而言个人客户受侵害的状况却较为严重,其维权之路也更加艰难。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快递企业的侵害行为认定成《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由个人客户自己选择实行何种请求权,个人客户还可以通过仲裁、行政申诉等其他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这一系列的救济措施看似详尽,但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诸多的矛盾和空白。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大多以《合同法》、《邮政法》或者《国家标准》等比较分散的法规、条文为依据,这一做法极易产生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不利于从根本上保护个人客户的权益。事实上个人客户与快递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参考这一专门性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更加直接和有效的解决问题。因此对于个人客户的保护如何全面深入到快递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如何通过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整合出一套更有针对性、更系统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快递企业侵害个人客户权益的法律问题,将快递企业的侵害行为定性为侵权行为,其侵害对象包括个人客户作为快递服务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情权、损害赔偿权等权利及财产所有权。本文分析快递企业侵害个人客户利益的行为类型及成因,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符合我国实际解决对策。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包含论文的写作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创新点。第二部分分别阐述了快递企业及个人客户权益的内容,并简述了快递企业侵害行为的性质和个人客户的救济途径。第三部分结合案例对快递企业侵权行为的现实状况及成因加以探析。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在吸收国外规制快递企业侵权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快递企业侵害个人客户权益的法律、行政以及个人三个方面的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