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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经把海南省进行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上日程,国务院出台了加强海南省进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意见,为海南省的旅游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海南省将通过旅游业为龙头推动相关行业的共同发展,带动整个海南省经济的腾飞。导游人员权益保护是海南省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对海南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意义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自《旅游法》实施两年以来,引起了海南省旅游行业的“大动荡”。导游人员是海南省旅游服务的提供者,《旅游法》实施对海南省导游人员权益保护有着积极影响,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显示出它的缺陷。国际旅游岛作为中国旅游发展的前沿阵地,由于自身地理、人文方面的特色,使得其在导游人员权益保护方面具有特殊性,国际旅游岛导游人员维权工作更值得关注。本文总共有四大章节组成:第一章主要论述国际旅游岛导游人员权益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导游、导游人员、导游人员权益和国际旅游岛导游人员权益等名词的含义,以及国际旅游岛导游人员权益保护的特殊性等;第二章主要论述国际旅游岛导游人员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这一章内容主要概述国际旅游岛导游人员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主要针对国际旅游岛导游人员权益保护中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第四章根据之前章节原因分析得出的结论,从完善旅行社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导游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和完善司法救济制度等三个方面,提出关于完善国际旅游岛导游人员权益保护的法律构想,以完善现行国际旅游岛导游人员权益保护制度,为其他省份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导游人员权益保护提供有效借鉴。本文主要运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法经济学的方法,法社会学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