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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频繁的人类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公众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愈发强烈。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上世纪60年代末首先在美国确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在全世界进行推广。环境影响评价通常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引进了该项制度,该制度在我国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发展,并且以单行法的形式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时期,我国相继出台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等文件,体现出我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信心与决心。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由于其起步早,并且一直受到美国政府和人民的重视,是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在很多方面引领着未来的发展方向。与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比较,将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因素为我所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及发展现状,对环评制度进行完善,是保护我国环境的重要途径。文章主体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环评制度基本规定的论述,主要从评价内容、环评程序、相关主体、司法审查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进而分析我国环评制度设计目前存在的弊端。第二部分同样是从评价内容、环评程序、相关主体、司法审查四方面对美国的环评制度进行论述,进而对美国环评制度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文章第三部分主要是进一步就评价内容、环评程序、相关主体、司法审查四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寻求两国环评制度中的优劣,更好的引进美国环评制度中的积极因素,弥补我国环评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最后,借鉴美国环评制度积极因素的基础上,为我所用,结合“放管服”的简政放权改革浪潮,厘清各部门的权利界限,建立更为科学的环境影响评审机制;将替代方案、司法审查引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改善环境质量,更好的进行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