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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享受优秀且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文化权利与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更是增强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迫切需求。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人民群众对于精神文化的需求便是其中之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丰富我国人民的文化生活,传播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后,对完善我国文化法律体系,提高公共文化建设法治化水平,推进各级政府文化治理能力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本研究以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理论为指导,采用网络调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目前,河北省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逐步提高;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与当前群众逐步提高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目前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的客观实际相比,现有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法制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仍有一定的提高空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差距较大,呈现不平衡的特点;相较于其他先进地区,河北省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仍然有待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缺少长期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针对以上具体情况和问题,研究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对策:要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法制化建设,为体系提供政策和法律层面的保障;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文化设施建设差距,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改变单一的资金投入模式;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希望为完善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