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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竞争日益加剧,商家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利用名人的姓名、肖像、声音等无形人格权在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以获得商业利润。于是,无形人格权商业利用的现象悄然兴起。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商品经济得到了极大发展,商家和名人们都非常清楚的认识到,无形人格权商业利用的巨大商业价值。无形人格权的商业利用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形成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论文首先以无形人格权及其商业利用的基本概念为切入点,指出无形人格权蕴含着无限的商业价值,无形人格权的商业利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然后重点从经济、社会、伦理等方面,论证无形人格权商业利用的深刻动因,论证行为人利用无形人格权进行商业活动,在争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尊重权利人的人格尊严,实现公平交易。论文还在分析美、德、法国家无形人格权商业利用法律保护现状的基础上,根据美国从隐私权到公开权的发展、德国一般人格权的理论、法国严格责任制度,总结出几点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应当对不同无形人格权进行具体规定,实行严格责任制度等。由此为基础,论文分析了我国无形人格权商业利用的保护现状与问题,从立法方面和实践方面,总结出我国对无形人格权商业利用保护的经验,并指出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为完善无形人格权商业利用的制度提供依据。论文的着力点是构建无形人格权商业利用法律制度的设想,以及对无形人格权商品利用过程中出现的权利受侵害现象寻求救济,论文在遵循自愿、有偿、利益均衡、容忍合理损害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无形人格权商业利用的对象内容,完善死者无形人格权商业利用的保护,建立严格责任制度,明确赔偿责任,采用法律规制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国对无形人格权商业利用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