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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出现了大量的经济犯罪案件,这些案件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犯罪案件一般是由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并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不顺畅,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犯罪行为不能够依法受到制裁,从而放纵了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也使法律的权威性遭到破坏。本文通过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概念、类型、运行现状进行分析,发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三章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和分析:第一章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行概述,首先论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概念、目的与类型;其次,对目前衔接机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对刑事案件行政化处理的危害进行分析。第二章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保障层面进行论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及到众多行政执法机关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建立有效的衔接工作机制,需要各机关能依法、有效行使权力,发挥监督机关的监督制约作用。首先,对检察权的性质进行分析,提出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扩大至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同时建议加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及在重大案件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指导;其次,通过对行政层级监督、行政监察监督进行分析,建议在建立衔接机制过程中,充分发挥二者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使得行政执法机关能够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第三章论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实现路径。首先,分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立法现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其次,分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证据衔接方面的不足,提出完善证据衔接制度;最后从建立网上衔接与信息共享机制和完善联系会议两方面提出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