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障粮食安全是中国政府的头等大事。与以往的粮食安全研究不同,本文聚焦土地整治这一工具,研究它对粮食安全的作用机制,并围绕政府主导的土地整治模式、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整治模式和农民自治的土地整治模式进行研究,分析三种不同土地整治模式对粮食安全的作用。本文基于实地调查中获得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在政府主导、新型经营主体、农民自治这三类主体的保障粮食安全实践过程中,发现其均通过土地整治对粮食安全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土地整治作为沟通主体发挥粮食安全作用的桥梁,不同的主体赋予了其不同的形式和成效。通过研究得出了以下结论:(1)政府作为主体实施土地整治是传统“自上而下”的系统工程,对粮食安全起到了核心保障作用,主要通过农用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为确保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尽管以种粮大户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他们更注重盈利,但是间接的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有益补充,成为了政府之外的又一主体。种粮大户流转的土地有利于土地整治的开展,反过来,土地整治又带动了土地流转,促进了政府主导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给有效产粮带来了一定的稳定性,从而促进粮食安全的保护;(3)农民由于长期务农,以粮为本业,对于自家的田地环境、产量情况熟悉,因而通过农民自治土地整治能够有效的促进耕地条件、提高粮食产量,通过农民集体智慧,将自家田集中运作实现耕地状况的改变,保障粮食安全;(4)不同土地整治模式对实现保障粮食安全有着不同的形式和路径,也起着不同的作用。因此,需要注意地域的差异性,因地制宜的选择合适的土地整治模式,促进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