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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机制是在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措施。由于其高度的专业性和灵活性,在全球范围的建筑工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将专家评审机制的历史沿革及其发展的最新类型予以展示、归纳并作总结。文章论述了专家评审机制在域外的四种典型类型,继而介绍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最新尝试,最后提出完善我国专家评审机制的三点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通过对建筑工程纠纷的特征、专家评审机制与诉讼和仲裁的区别以及专家评审在我国的一些实际应用地分析,总结出我国需要积极构建和完善专家评审机制的理论。
第二章首先介绍了解决建筑工程纠纷中常规的ADR措施,而后着重介绍了专家评审机制在国外的四种典型类型,即咨询工程师解决、争端评审委员会、公断人解决以及现在的争端裁决委员会。该章不仅对国外的理论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归纳出各个类型所具有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
第三章介绍了《水利水电施工工程合同条件(示范文本)》中对专家评审机制的规定,指出我国的大型工程建设如何依据该合同文本实践专家评审。文中着重讨论了我国构建专家评审机制所面临的困境。首先是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实施专家评审机制。其次,在现行体制下如何保障专家评审委员会公正、中立的裁决。最后,专家评审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如何做好与仲裁和诉讼的司法衔接。
第四章针对专家评审机制在我国的现状和困境,结合前文所介绍的先进经验,归纳出我国专家评审须改进的三个方面。首先,要有统一的机构协调专家评审委员会。其次,专家遴选程序须要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应该有严格的选择程序。最后要做好专家评审机制与其他解决机制之间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