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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它在刑事法治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以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内涵与精神为主线,联系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现状,归结出罪刑法定主义在我国法制运行中的困境及其原因,通过研究学习两大法系的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的政治法律环境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一些对策。本文的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部分,引言首先指出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宪法,然后,点出了本文的写作目的,即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人权的目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中国困境。从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确定性要求和实体的适当原则三个方面详细分析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法治中的缺憾,即罪刑法定原则的本土困境。第三部分,主要是对罪刑法定原则中国困境的原因进行了条理性分析。在刑事法治中缺乏保障罪刑法定原则健康运行的配套制度是造成中国困境的基本原因;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与刑法体系的开放性之间存在矛盾是导致中国困境的技术原因;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和精神的误读是造成中国困境的最重要原因。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中国困境的对策。首先,要树立罪刑法定原则的新理念,努力实现刑事法治;其次,在司法实践中要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即实行刑罚个别化和建立以法官为主的刑法解释机制;最后,建议在我国构建刑事判例制度,以解决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困境。第五部分,主要是对罪刑法定原则中国困境的认识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