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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顺应民营化趋势,在水务领域积极开展与社会私人部门的合作,鼓励民间力量积极参与水务方面公共任务的履行,一方面利于民间开拓市场,激发民间活力;另一方面政府能借此缓解财政紧张以及人员繁杂的压力,并提高公共任务的效益,更好的服务人民。但是公共任务交由社会私人部门履行之后,国家并不功成身退,而是要保证民营化的初衷——更好的为人民提供服务能够实现,预防社会私人部门为了追求利益而忽视公益,因此国家要承担担保责任,但在水务民营化实践中国家担保责任落实并不到位,问题频出,因此有研究具体落实的必要性。目前对国家担保责任的研究多偏向宏观研究,结合具体行业进行微观研究的并不多,因此本文创新性的结合水务行业民营化来研究国家担保责任。本文围绕水务民营化下的国家担保责任,将文章结构划分为四大章节。第一章节为公共任务民营化下的国家责任,探讨民营化带来的国家责任新变化,以责任层级化以及责任分配为研究路线,着重引出国家担保责任;第二章节延续上文,研究国家担保责任的法律依据与理论依据;第三章节与第四章节则研究国家担保责任的落实,第三章节主要讲国家内部担保责任的落实,是指国家要担保行政机关与合作承担公共服务的私人或企业之间内部法律关系的落实,具体表现为国家在缔约对象的选取与契约的签订上的责任;而第四章节为国家外部担保责任的落实,是指在民营化实施阶段,国家要担保私人合作者在提供服务时不侵害公共利益,且提供的服务能满足公众需求,具体表现为国家对私人合作者提供的服务的监督与管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