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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劳动者作为经济运行的主力军,逐渐发展壮大为独立的社会群体,并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基于劳动者利益维护的需要,我国颁布了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为代表的,旨在调整劳资双方及其与监管部门等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顺利实现,而制度运作也收到了显著成效,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观;而我们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法律的出现往往是为了迎合某种典型的利益关系或社会现实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且其维护的也只是公民和社会道德所能容忍的最低限度,劳动法也是基于避免经济发展下、避免人权成为竞争牺牲品的初衷而出现,成为劳动者生存和工作的最低层次的保障。但社会进步和开放所带来的新兴社会关系的不断涌现,暗含的复杂利益冲突和不同思想的交汇碰撞等,都决定了劳动法不可能对经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劳动问题面面俱到,也无法满足劳动者日益丰富和逐步提高的精神的物质需求,对劳动法相关问题的完善迫在眉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大都是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的地位不平等所致,由于在信息、财力等方面的力量差距悬殊,且无法自行平衡,因而通过制度构建予以均衡,促进双方的地位平等就成为解决现实症结和劳动法目的实现的关键所在。发端于西方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即是致力于改变劳动者弱势地位的一种成功实践,鉴于我国劳动法律规范与现实相脱节,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合理调整劳动关系、实现有效维权的现状,通过对外国劳动法先进经验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探究如何对我国劳动法制度框架和内容予以完善,并建立相应的法律运行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正文分为四部分,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对集体谈判制度作了简单的介绍,包括该制度的概念和功能,并着重对其产生的各种理论做了详细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明确了由于劳资双方在根本利益上的冲突性和地位的不平等,外力的介入是劳动者权益维护之必然,因而也构成了国家建立集体谈判制度干预劳动关系的正当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对国外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各自的特点进行分析,找出隐含于不同形式下的制度共性,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集体谈判的实质,为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奠定基础。第三部分在明确我国实行集体谈判制度的可行性的前提下,就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弊端和制度构建的障碍进行归纳分析,找准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结合国外相关的先进制度和执法实践,找出适用于中国的集体谈判制度,打造顺畅的劳动维权渠道,才能更好贯彻劳动法理念,实现劳动法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