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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校园欺凌在网络上大量曝光,其很多欺凌手段非常残忍,即使对成年人来说,也无法接受,致使社会大众对校园欺凌深恶痛绝。传统对于校园欺凌“事故化”的处置方法已成为民众心中的诟病,民众更加希望校园欺凌的行为能够得到严惩,甚至部分民众更是希望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创建更为严格地反校园欺凌法来打击校园欺凌的行为。但是这些也并不能更好地治理好校园欺凌带来的影响。为了更好的治理校园欺凌,保护欺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促进校园关系的修复,本文以恢复性司法为视角,对校园欺凌的治理予以研究。首先,恢复性司法运动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很好的检验,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的运用,与成人司法相比,更好地解决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所面临的一些难题,其运用在校园欺凌案件上也易于被民众接受;其次,校园是恢复性司法适用的沃土,校园环境不同于社会环境,它具有很强的修复性,校园欺凌的发生破坏了和谐稳定的校园关系,其最好的解决之道就是修复被破坏了的校园关系,使之修复成为和谐友爱的关系,而恢复性司法则是修复校园关系的绝佳工具;再次,恢复性司法背后所展现出来的理念与我国坚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相一致,其与现有法律法规并不冲突,可以得以实行;最后,恢复性司法从各方需求出发,兼顾了对欺凌者的教育矫正与对被欺凌者的伤害弥补,达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多方共赢。恢复性司法的可选模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模式可以适用不同的校园欺凌案件,但最终目的都是希望欺凌者避免刑罚、保护被欺凌者的利益及双方关系的修复。恢复性司法在适用校园欺凌案件中也会产生或多或少的问题,如何避免、解决这种问题,亦是恢复性司法更好地适用于校园欺凌案件之中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