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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也是历时最久的一种刑罚方法。远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统治阶级就在法律中规定了数百个死刑罪名,创制了数十种五花八门、极度残忍野蛮的死刑执行方法,还有许多不曾入律的非法之刑。自从1764年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他著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以来,关于死刑是存是废的问题之争已经存续了两个半世纪,目前这一争论,依然一直在官方、学术界、民间存在。时至今日,世界上已有超过百分之六十的国家废除了死刑,在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主流观点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死刑制度该何去何从,究竟是该废除还是保留?笔者认为,我国的死刑制度不应该盲目追随全面废止死刑的世界潮流,而应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立足于现实,从立法、司法、程序、执行等方面,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一定要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死刑制度。全文除引言分为四大部分:第一章是死刑制度的发展和演变,全面阐述了古今中外死刑制度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介绍了外国奴隶制时期、欧洲封建时代、西方近现代死刑制度的演变和变革,介绍了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死刑制度的发展变革。第二章是死刑的存废之争,介绍废除死刑和保留死刑双方的基本观点和理论基础,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对死刑的存废之争进行了系统的历史考察和梳理。并对当代中国死刑存废之争的焦点进行了系统分析,对争论双方的理论困惑进行了评析,从而得出自己的观点。第三章是严格限制死刑是中国的当代选择,从我国现实的国情出发,我国现在还不能废除死刑。从废除死刑还不能符合中国大众的道德观念、中国民众还仍然具有非常强烈的报应观念、对于死刑的支持率仍然相当高、中国政府仍然具有强烈的威慑冲动等方面,阐述我国现阶段保留死刑的必要性。同时,我国的死刑立法、司法等方面,都局部超越了正义和人道的范畴,死刑存在相当程度的滥用,因此,要坚持“少杀、慎杀”,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第四章是严格限制死刑的实现路径,分别从死刑的设置标准、罪名设置、设置技术等方面阐述了立法限制,从建构死刑适用标准、适用的消极标准、积极标准、自由裁量权限制等方面阐述了司法限制,从引入恢复性司法、充分发挥死缓制度的作用、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等方面阐述了程序限制,从规定禁止死刑执行的时间、完善死刑执行的具体操作等方面阐述了执行限制。最后结语,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应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稳步推进死刑的改革,保留死刑并严格限制死刑才是当代中国正确的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