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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社会责任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获得广泛认同,但我国新闻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却不容乐观。以新闻界“四大公害”(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为代表的责任缺失现象严重背离了“瞭望者”的历史使命,不断腐蚀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根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确保新闻媒体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护公共利益、履行社会责任?或者说构建媒介社会责任应当依照什么样的路径?事实证明,既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新闻媒体自身的道德感,也不能完全依赖外部力量的干预。媒介社会责任的真正落实,终究要靠一套成熟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而对我国的媒介社会责任制度做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则是构建这一制度体系的起点,也是本研究的现实动因。基于已有的研究成果,本文从制度建设的影响因素、体系构架、内容构成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媒介社会责任制度展开研究。制度建设的影响因素方面,特殊的传媒体制、专业主义理念以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媒介技术进步是三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决定了我国媒介社会责任制度的特殊性与有效性;媒介社会责任制度的体系构架方面,本研究从他律和自律两个维度出发,探究从行业层面到机构层面的制度规范及实施机制所体现出的内在逻辑,同时通过对我国媒介社会责任制度的历时性考察探究其发展演变的规律性;媒介社会责任制度的内容构成方面,本研究沿着媒介社会责任内涵的几个方面展开,全面研究了我国媒介他律及自律制度中存在的社会责任制度规范。本研究综合使用了文献研究、文本分析、比较研究、个案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在对我国媒介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做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我国的媒介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存在他律越位与自律缺位、新闻专业话语色彩缺乏、制度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立足我国的媒介制度环境,借鉴西方新闻媒体发展的实践经验,本文对我国构建有效的媒介社会责任制度提出几点建议:积极推进新闻传播法制化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互联网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