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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秘密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企业对于商业秘密保护有着非常迫切的需求,而我国商业秘密保护起步晚,理论和实践都不成熟,特别是在民事救济方面存在种种瓶颈,使得商业秘密权利人寻求民事诉讼保护的动力不足。本文以“我国商业秘密的民事保护制度研究”为题,结合国外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分析探讨我国商业秘密合同保护制度以及商业秘密侵权法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对我国商业秘密民事保护制度,尤其是商业秘密民事救济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分析商业秘密的基本问题。第一节首先结合我国现行法,总结了我国法律环境下商业秘密的定义,指出了我国商业秘密定义存在扩张的趋势;其次,通过梳理关于商业秘密权的观点,总结归纳商业秘密权的基本内容并建议在立法中明确商业秘密权的法律地位和具体内容。第二节概述了《TRIPS协定》、美国、德国和我国的商业秘密民事保护制度并指出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在我国商业秘密案件中适用临时禁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第二章从企业在实务中保护商业秘密最常规也最常见的合同保护入手,分别对竞业限制协议以及商业秘密许可合同制度进行了研究。第一节首先介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概念、基本法律框架以及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作用,其次分析了可能影响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因素,最后分析了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救济。第二节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和实践,对商业秘密许可合同的保密条款以及其他与商业秘密保护有关的主要条款进行了研究。第三章探讨的是我国商业秘密侵权制度。第一节介绍了我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和认定。第二节分析了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制度。首先考察了各国商业秘密侵权赔偿的相关制度,通过分析文章认为我国并不适合在现阶段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其次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各国的知识产权禁令制度,为我国商业秘密制度临时禁令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第四章是对于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民事保护制度的一些建议,由于我国商业秘密民事保护制度的不足和瓶颈主要集中于举证和民事救济,因此此章将重点对我国商业秘密侵权举证制度、商业秘密临时禁令制度和赔偿制度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