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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患关系紧张、由医疗事故引发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的社会背景下,但是不管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还是在类似案件的处理上,都存在一些的问题。从法律层面厘清医院方和患者方应负的法律责任,在充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正义与自由的关系,对于缓和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显得十分重要。孙某诉某医院要求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有如下争议:(1)本案中孙某向法院起诉医院损害赔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2)本案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3)本案中对过错的认定是否适用过错推定;(4)本案中是否应赔偿死亡赔偿金。结合《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条,得出的结论有:本案中孙某对医院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孙某及医院均不能证明医院医疗行为的是否存在过错,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医院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医院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通过以上结论,指出在我国社会当下,关于医疗损害赔偿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对于过错的划分,还是缺乏一些相关的配套措施,不能很好的厘清侵权行为人与受害者之间的合法权益;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第58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不能认定过错及因果关系的情形,但是还是会存在许多立法的空白,需要完善;在法律适用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不同规定,致使在相同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会出现不同的判决,不能很好的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和谐。对这些问题,通过从法理和法律实务的角度上,进行一些阐述,希望能够对今后致人死亡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对立法的完善也能起到一定的建设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