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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地看,腐败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客观地存在于不同社会形态中。腐败以其最显著的特征——权钱交易盛行在各社会阶段。腐败在不同社会阶段中得以延续,时而扩张,时而萎缩,既有其延续的共同基础,也有其扩张或萎缩的具体的复杂的原因;既有个体因素,也有群体因素,更有社会因素和制度上的因素。要彻底地清除腐败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但是在特定的时期内,将腐败控制到最低限度是可以做到的。要有效遏制腐败就要研究腐败形成的根本原因,要找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来,这样才能对症下药。本文认为:人的自私性、授权关系、个人财产的隐蔽性等几个因素是在人类商品社会中引发腐败的根本因素。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除上述一般因素外,权力结构调整、社会利益结构变更、精神信仰变动、制度不够健全、客观膨胀的经济需求以及权力结构失控和失衡是腐败得以蔓延的特别的原因。要有效遏制这特殊时期的腐败现象,必须采用标本兼治的方法,为此本文根据腐败之成因,提出遏制腐败的若干设想。从总体上看:一要提高全民素质;二要建立健全法规;三要促使权力运作公开化。从操作性方面看:一要推行全民财产登记制度;二要推行一人一个银行账户制;三要推行限额现金消费;四要建立对腐败的经济罚款制度。这些制度若能尽快建立,腐败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