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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文化一体化的浪潮里,文化领域的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日益强大的文化产业已经凸显成为一个国家新的经济制高点。在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不仅在发展速度上超过了传统产业,而且在规模和财富创造能力上,也日益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实力,成为对外贸易的主导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据统计,美国文化产业的产值已占GDP总量的25%。出口产业中,文化产业所占比重更是高达60%。美国400家最富有的公司中,就有四分之一是文化产业。在日本,文化产业这些年更是发展迅猛,产值扶摇直上。早在1993年,文化产业GDP就仅次于位居前茅的汽车工业,出口更是超过了钢铁业。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都过于重视文化的事业属性,而忽略了文化的产业功能。直到2001年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国家才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文化产业”的概念。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分,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并对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论述。2003年,我国开始启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着市场经济产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尝试革除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我国一些省市都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超常规谋划,大手笔运作。2004年,上海文化产业总产值已达到1563.87亿元,占全市GDP的6%。云南文化产业主营收入也达到196.24亿元,占全市GDP的4.5%。2004年黑龙江省提出“建设边疆文化大省”的口号,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摆上了重要日程。2005年黑龙江省制定十一五规划纲要,对做大做强文化产业,促进形成布局合理的文化产业发展区域格局提出了明确要求。综上,对黑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现状进行系统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发展的对策建议,无疑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鉴于文化产业在中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本文首先详细介绍了文化产业的概念和文化产业的分类,对中国2004年建立的文化产业分类和国外分类进行了对比。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