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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发展将转变为“存量规划”与“增量规划”并存的局面,城市更新已然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面临城市人口急剧增长、土地资源严重不足以及居民需求层次变化等多重压力下,广州、深圳等城市已率先开展城市更新的地方实践,并相继出台《城市更新办法》等政策文件以保障项目的实施。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旧居住区城市更新作为存量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不仅能加强城市人口的承载能力,带来基础设施的提升以及居住环境的改善,并且通过存量土地优化升级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发展潜力巨大。但实践过程中却暴露了许多问题,其中,以拆除重建方式开展的城市更新所造成的矛盾冲突最为严峻。无论采取何种项目开发模式,都难以解决拆迁难度大、项目时间长和资金消耗大的难题,项目实施率极低。尽管仍然存在大量更新改造需求,各地政府也不得不暂缓项目审批。究其根本,主要源于旧居住区城市更新中产权的过度分散,导致存量空间获取困难,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使得各参与方利益诉求无法满足。鉴于此,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基础上,通过控制产权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减少利益摩擦,促进旧居住区城市更新中的产权的顺利整合,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助于推进新时期城市更新事业发展。因此,基于交易成本视角对城市更新问题进行剖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在厘清旧居住区、城市更新相关概念以及交易成本理论的基础上,基于交易成本分析范式剖析旧居住区城市更新交易成本影响因素。通过半结构化专家访谈并结合问卷调查形式识别项目关键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不同开发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探寻可持续的项目开发模式,提出旧居住区交易成本控制策略。本研究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果:(1)从交易者、交易特征以及环境特征三个方面,提炼影响旧居住区城市更新交易成本的7个关键因素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表现。(2)提炼影响项目实施的关键交易成本,构建交易成本清单,并根据其特征分为协商成本、决策成本、信息成本、计划成本、审查成本以及搜寻成本6大类。(3)提出对旧居住区城市更新开发模式的评价方法,为旧居住区城市更新开发模式选择提供决策依据。(4)从完善法律体系、完善管理机制以及信用体系建设三方面,提出交易成本控制策略以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