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私伙伴关系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西方流行,目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并且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实现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核心理念和措施。PPP在我国方兴未艾,面临着本土化和法制化的问题。在公私伙伴关系本土化的过程中,私主体即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作为公私合作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对私人利益的确认、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以及二者之间的平衡。然而对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的研究却成为被学界忽略的角落,缺乏对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的系统性梳理,使得对公私伙伴关系的研究难以完整。本文正是基于上述考虑,以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的视角,遵循公私合作的发展脉络,在参考域外理论及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将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在公私合作中的样态一一呈现,试图系统地分析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以期映射公私伙伴关系的行政法研究。文章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地位论。该部分对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进行初探,对其基本内涵、类型与地位等一般原理进行梳理,描绘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的基本图景。第二部分为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遴选论。该部分从我国现行规定的角度出发,借鉴德国、我国台湾地区关于PPP契约相对人选任问题的法律规定,围绕PPP契约相对人选任的性质、方式等内容的争议展开论述,在明晰问题的基础上,指出了相关问题中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第三部分为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权利义务论。该部分选取城市公交PPP为视角,分别以我国以及美国德州的相关文本为参照,详细地对比了中美在公交系统民营化中的相对人权利义务,借鉴域外“合作治理”的新兴规制理念,提出在公私合作中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应然状态。第四部分为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规制论。该部分围绕对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的规制内容和规制手段展开,借鉴域外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提出了价格、质量、环境与程序四个方面的规制内容,并辅以规制主体和手段相匹配,实现对相对人的良性规制。第五部分为公私伙伴关系相对人救济论。该部分主要围绕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争议以及相对人与社会公众发生的争议展开研究,提出了竞争者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以及ADR等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