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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风险社会的到来,社会运行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加之,中国的改革开放正从“普遍受益期”步入“利益调整期”,许多社会矛盾纷纷凸现,现阶段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频发”、“多发”、“剧烈化”等特征。鉴于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皆发生在基层社会,而群体性事件与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之间又存在着很强的相关性,因此,本文选取了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这一研究主题。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选题的由来、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以及研究方法等,并对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在综合学界已有定义的基础上,对群体性事件、基层政府、政府能力、基层政府能力等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群体性事件的类型、特征、成因、功能以及政府能力的结构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此外,通过分析指出现阶段基层政府正处于承受上级政府的层级节制、面对民众日益增长的利益诉求以及维护自身利益的“三难”处境之中,进而提出了政府能力与层级的“负向背反”定律,最后,探讨了基层政府能力与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性问题。第三部分从三个大的方面分析了现阶段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现状:其一,制度能力不足,这又有三个方面的表现,即制度供给能力不足、制度的社会整合能力不足、制度应变能力不足,其相应的后果分别为制度的真空、刚性的割裂及“体制性迟钝”;其二,从群体性事件治理流程的视角分析了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功能性能力,发现了五项不足之处,即协调共治能力较差、社情民意掌控能力微弱、应急反应能力不足、现场处置能力不足、事后公共关系管理能力不足;其三,基层党政领导的科学决策能力与心理能力也存在不足。第四部分指出现阶段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社会转型致使治理对象复杂化从而客观上加深了治理的难度;现行“压力型体制”的弊端;基层政府职能的混乱;基层政府合法性资源的严重流失;权力行使的“异化”;基层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相对不足;部分公务员素质低下。第五部分在明确了基层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能力提升的总体目标之后,分析了其能力提升的内、外动力机制,并探索出“上下联动、内外合作”的能力提升模式,认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应该按照系统论的要求,建立与上级政府的联动机制,并寻求与社会治理力量的合作,从而汇聚成一股有效的“合力”。另外,此项能力的成功提升还需要加强一系列配套机制的建设,主要包括:法制建设、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文化建设、顺畅社会流动机制、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完善行政问责制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研究内容和研究视角方面。从学界此前关于群体性事件治理的研究来看,将研究内容聚焦于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方面的近乎寥寥,本文的研究能够起到一定的加强乃至“补白”作用。另外,本文对政府层级与能力关系的探析以及“上下联动、内外合作”能力提升模式的构建,也是较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