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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由“全能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服务型政府理论的提出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理论支持。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举措,切实加强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职能建设,为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各地方政府也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了公共服务的供给。然而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国内尚需建立完善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同时缺乏本土理论和经验,在实践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风险和问题。因此,如何防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风险,已成为我国政府和广大学者的关注的热点课题。论文简述如下。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相关研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内容框架、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以及简要说明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借鉴已有研究成果,对服务型政府理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的相关概念和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和总结。第三部分: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系统分地方政府的发展,购买公共服务的所采用的方式,以及在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第四部分:分析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风险。在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防范上,分析了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买什么”、“谁在买”、“向谁买”和“怎么买”四个过程中伴随的风险及其风险的主要成因。第五部分:案例分析。以广州市政府在2010年亚运会期间购买公共服务的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六部分:经验借鉴。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的经验。第七部分:构建防范机制。提高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防范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和媒体)的自身建设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防范原则。在“买什么”、“谁在买”、“向谁买”和“怎么买”四个过程中建立科学的需求供给分析、购买决策、评估和合同管理,在整体过程中运用科学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管理手段,从而构建完善的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防范机制。第八部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