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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为背景,以提高行政能力为主线,基于改革的视角,重点就地方政府行政能力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和探讨。 本文认为,在当前我国处于所谓“转型期”的过程中,以提高地方政府行政能力为其基本行为和目标诉求的地方政府改革,应该从下列“行政九化”中构筑自身内在的潜能:行政理念现代化;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决策科学化;组织结构合理化;政务活动公开化;政府运作高效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政府人员职业化和政府形象廉洁化。 经由上述“九化”所形成的地方政府的行政潜能,不仅是潜在的,甚至是理想化的。地方政府现实行政活动中的实际能力状况,不但是基于这种潜质的,还要受到地方与中央的特定关系和所谓“行政生态”的制约与影响。因此,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努力实现地方政府与其行政生态环境之间的良性平衡,从而进一步通过地方政府的绩效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增强行政效能,才能够将地方政府的行政潜能真正地、现实地发挥出来,乃至于转化为某种可衡量的具体的行政能力。 为此,本文就提高地方政府行政能力的对策,提出了依法行政、以德行政、改革审批制度、完善公务员制度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和给予地方政府部分创新特许权、建立地方利益表达与平衡机制、构筑可持续发展途径和建设服务型地方政府模式等四项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