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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惩戒事由,即惩戒法官的理由是法官惩戒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我国长期以来在法官惩戒事由上存在诸多问题,总结来看一是惩戒标准不明,二是惩戒禁区不明。在技术层面的问题背后深藏的是司法独立与公正理念的不足,因此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惩戒的混乱景象。作为法律践行者的法官尚不能受到公正对待,进一步揭示了我国司法运行存在深层问题,亟需改革。法官惩戒制度改革便是其中一项。本文试图通过对比世界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官惩戒事由,揭示其共通之处,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我国法官惩戒事由的改革建议,以惩戒事由的改革带动惩戒制度的整体完善。本文研究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法官惩戒事由的含义,所包含的价值理念及其在惩戒制度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此为下文研究明确基本的概念并且表明惩戒事由的改革对于惩戒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分析研究主要代表国家的惩戒事由,发现各国共通之处,为我国惩戒事由的改革提供先进指导;第三部分从文本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我国法官惩戒的现状,通过典型案例揭示我国目前法官惩戒的混乱局面;第四部分结合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宜我国的改革措施,不仅包括技术层面的改革措施,更注重司法理念的强化,以行为体现理念,以理念维护行动,以期通过惩戒事由的改革与完善带动惩戒制度的整体提升,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司法实践发展阶段的法官惩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