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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减持新规实施,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三种传统的减持方式受到限制;2018年3月,股权质押新规实施,民营企业通过股权质押筹集资金的方式也受到限制。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地与实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进一步缩小。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工具,可交换债券在低息融资、减持股份等方面有其独有的优势,故而逐渐受到有融资需求以及减持意愿的大股东青睐。但是在现有的研究文献中,关于可交换债券的实例研究很少。作为为数不多的发债企业之一,东旭集团于2015年先后发行了两单私募可交换债券“15东集EB”和“15东集01”,在该案例中,发行方东旭集团不仅筹集到了所需资金,还通过换股期内投资者的换股操作成功减持了其手中的东旭光电股份。本文意图通过分析该案例来丰富我国可交换债券关于发行实例方面的研究文献,为后续想要利用该种融资工具筹集资金以及减持股份的企业提供理论帮助。本文主要立足于企业的视角,首先明确了可交换债券的相关概念,统计分析了当前可交换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并总结出可交换债券的融资优势,同时应用资本结构等理论为本文案例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然后从本次发债前东旭集团和其标的子公司东旭光电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分析入手,明确公司当前阶段的融资需求,采用案例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总结出发行方东旭集团的发债动因。从合理性和风险方面深入分析公司的条款设置、发行时机以及债券定价是如何服务于公司的发债动因的。其中在债券定价部分运用了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以及蒙特卡洛定价模型,通过对比得出蒙特卡罗模拟模型下对可交换债券的定价更为精准。同时根据敏感性分析得出标的公司股价波动是影响债券定价最为重要的因素,想要控制定价风险必须要密切关注标的股价走势。接着通过对比发行前后各项指标的变化,包括发债前后公司的资本结构、经营业绩以及控股地位方面的相关指标,分析东旭集团此次发行可交换债券所产生的融资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的发债目的。另外,在研究融资效果的章节中,本文引入了投资者的视角,深入分析机构投资者以及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实际损益情况,意在更为全面的分析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所产生的影响以便综合看待此次发行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最后根据上述研究得出本案例的研究结论,并从监管方、发行方和投资方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启示建议,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可交换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