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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粗放的生产方式给环境资源带来了很大压力,环境恶化的趋势如果得不到遏制,将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产生制约。生态补偿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政府在生态补偿机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财政转移支付是政府实现生态补偿的主要途径。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我国纵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中央财政通过无偿财力转移,鼓励地方政府保护环境资源,缓和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研究生态环境这一公共物品的提供,有助于推动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研究也利于我国转移支付理论的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合理改进,是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举措,也是绿色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有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促使我国走上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实践中,我国基于主体功能区划,建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此外还通过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资源保护补助等专项资金实现了对林地、草地、流域等领域的生态补偿。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协调配合,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体系。本文按照理论分析——现状分析——典型国家经验借鉴——对策建议的写作思路展开。首先,本文阐述了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定义、功能,对一般性与专项转移支付这两种模式展开了对比分析,结合公共产品理论、生态环境价值理论等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其次,从以上两种模式出发,分别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林工程的实践现况展开研究,探讨我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再次,对典型国家的成功实践展开研究,主要分析了巴西以ICMS税为核心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和法国的小规模生态转移支付,从国际经验中得出完善我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启示。最后结合现状分析与国际经验,从五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第一是推进生态补偿与转移支付立法。第二是从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加大生态因素的考量和改进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两个角度,对生态补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完善。第三是完善生态补偿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包括整合优化专项项目、全面涵盖补偿对象和合理测算补偿标准三部分。第四是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价体系。第五是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形成横纵协调配合的生态补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