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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互相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协议管辖安排》)在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两地于2019年签署了更为完善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内地与香港判决安排》)。本文结合对司法实践现存问题与新安排突破之处和局限进行分析,认为将来《内地与香港判决安排》生效后,可以有效解决部分司法实践问题,同时也会遗留一些旧问题和出现一些新问题待解决。本文认为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探索解决方法,具有重大意义,既可以推进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协助进程,又能丰富我国区际民商事协助制度的理论支撑。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和案例研究方法进行分析。本文围绕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制度,对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认可与执行现存的法律缺陷和司法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内地与香港判决安排》存在的立法不足和将来生效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司法障碍,以期能为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认可执行制度提供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法。本文分成三章。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民商事判决认可与执行基本理论,通过与澳门地区比较,指出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判决认可和执行制度有其特殊之处;同时提出了观点,即使《内地与香港判决安排》生效后,仍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二章分析了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认可与执行立法和司法现状,结合《内地与香港判决安排》的主要内容,分析《内地与香港判决安排》生效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将出现的立法不足和司法问题。第三章着重对《内地与香港判决安排》生效后,两地实施《内地与香港判决安排》所提出的完善各自的立法建议。即在立法层面,针对《内地与香港判决安排》立法不足问题,建议两地在订立本地立法时进行补充。在司法实践方面,建议内地与香港应创新两地民商事协助平台,成立专门处理两地民商事纠纷事务的办公室和司法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