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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建立和健全医疗保险体系,对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团结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自2007年7月国务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成型,城乡居民享有的医疗保障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下称延边州)自2008年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获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2014年12月,延边州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839568人,其中成年人参保人数为589322人,学生儿童参保人数为231146人,大学生参保人数为19100人。延边州城镇居民参保人群中,享受待遇人数也逐年上升,由2010年的43302人增至2014年的63314人。1延边州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目标。同时延边州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也有了较快的提升。延边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其他地区和省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需求的不断升级,延边州的医疗保险事业遇到了不少问题。如何解决人口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如何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渠道单一的问题,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受益水平:如何监管“异地就医”,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营效率;如何推进基础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等问题仍需得到相应解答。在此背景下,本论文以延边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研究对象,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的思想和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为依据,深入研究延边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存在问题的措施,旨在为延边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依据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