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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经济的振兴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显突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进一步创造、利用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并从中获取利益的必要条件。我国是一个正在快速发展的经济大国,我们既要有一个合理且完善的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也要让世界各国人民同我们一起分享科技进步所带来的成果。我们必须采取一种符合国家利益,符合国家自身发展需求的最佳选择,并且使之成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竞争优势的主要砝码和最有价值的搏弈工具。经过多年的立法和执法经验,我国已在短短的数十年间建立了保护著作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标权的法律体系,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对上述知识产权家族成员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保护,不仅在民事、商事等法律中有准确的理论说明,在行政和刑事等法律中也有明确的条款进行保护。但作为知识产权家族中的另一名成员商号权仅在其他成员获得保护后的十年之后才在竞争法中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商号权的主要载体企业商号具有区分市场主体的显著特征,而且随着企业的辛勤经营和大量广告投入,企业商号逐渐与其商业信誉、产品或服务质量紧密结合,和其他商业标志一样,企业商号由此产生了强大的经济效益和公众影响力,拥有了知名的商号就拥有了市场,这使得商号的商事利益在市场经济中愈显突出。这一现象早在1882年就引起世界经济大国的重视,同时在全球范围内也受到更为广泛和严格的法律保护。因而,现在对于我国而言,企业商号的法律保护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理论问题,而应是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操作性范畴。鉴于此,本文首先通过对商号权基础理论的分析为起点,进而探讨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关于商号权保护立法模式的经验并其利弊,在分析我国目前的立法状态后得出结论,我国目前的商号权侵权问题严峻,立法体系的混乱以及被害者无法自我救济的现实的确不容乐观,但我们可以借鉴世界各国已有的经验和教训完善我国商号保护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良好的、稳定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本文最后为完善我国商号权保护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商号及商号权的基础理论概述,首先对广义的商号概念和狭义的商号概念进行区别,在此基础上归纳出的我国商号概念的界定。然后,简要介绍商号权的内容、性质和法律特征,并对法学界对商号权权利类型的几种理论进行分析,为下文论述商号权的保护作铺垫。第二部分对各国及世界组织商号保护立法模式进行了分析。该部分首先分类介绍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及各国关于商号权保护的立法模式,并分析了影响商号权保护的客观因素,进而探讨日本商号权保护的立法体系和方式,最后对各类立法模式的利弊进行综合分析。第三部分对我国商号权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该部分首先分析我国目前商号权保护的现状,而后对我国商号权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笔者针对我国商号权保护现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首先阐明“统一商业标识”立法模式的选择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商号权保护要求的,而后对商号权与商标权、域名权之间的权利冲突提出适当的解决机制,最后针对驰名商号的特殊性提出“主动认定为主、被动认定为辅”的认定模式等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商号权保护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