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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日趋激烈,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也是各级党政机关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群体性事件中调处矛盾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和引发事件的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引发事件的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负责解决和调处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主体。公安机关是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和执行者,是党委、政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参谋助手。
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当地参与处置部门和单位多,由于缺少具有行政权力的牵头部门,各单位、各部门往往因为群体性事件问题复杂,彼此推诿扯皮,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地方政府内部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专门负责辖区内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该机构能够权威地下达指令、调动各单位人员、分配各种资源,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处置发生在当地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当地政府要及时对舆论宣传工作进行部署,尤其要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在第一时间发布真实信息,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事件处理过程以及处理结果连续发布信息,以免在社会上造成各种传言和猜疑,甚至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