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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哲学思想博大精深,包含了很多的内容,他关注的人的自由、道德以及法权哲学的问题直到今天依然为我们所关注,所以研究康德的思想是很有必要和价值的。本文则主要围绕着康德的法权哲学进行论述。众所周知,自由是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基础,因为“自由是道德的存在基础,道德是自由的认识基础”。同样,自由也是康德的法权哲学的基础。在康德关于自由的理论中,自由有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之分,内在自由的运用是道德,而外在自由的运用则是法权哲学。道德只涉及到人的内心立意,而法权哲学则涉及到人的外在行动,主要关注的是人的权利问题。在康德看来,法权哲学的核心就是权利,而这权利又分为私人权利和公共权利。但是不论是私人权利还是公共权利都源自人的自由意志,所以权利是自由意志的体现。与权利相对的是义务,这是必然伴随着权利而来的。义务就是权利的强制,别人的权利就是你行动的界限。只有每个人互相尊重才能存在所谓的权利,所以义务也就是对权利的承认。权利在自然状态中是不能得到保障的,权利若想得到保证就必须进入文明社会中,用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让权利成为现实。在这里,法就是人们自由意志的外化,是自由意志自己实现自己的方式,从自由意志到权利再到法,这是一条完整的思路,即自由意志决定了人们有权利,而权利的实现又需要有体现人们自由意志的法的保障。所以法是康德法权哲学的理论归宿。虽然康德的思想很深邃,但是有些东西在他这里还没有说圆满,在文章中我们适当地结合着黑格尔来讲康德的法权哲学。由于面临的时代问题相同,所以康德和黑格尔两人的法权哲学的归宿都指向“法”,在“法”中自由意志实现了它自己,人类的自由也得以保障。而这个“法”不仅指法律,更是指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