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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人力资本对经济的贡献与非人力资本即物质资本对经济的贡献同样重要。尤其是在科学、技术和知识都成为经济发展决定性因素的前提下,承载着科学、技术和知识的人力资本更应受到应有的重视。物质资本有承受风险的能力和抵押性,人力资本也同样具有这些特征。而“企业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一个特殊合约”,人力资本所有者由于掌握着对企业而言稀缺的人力资本,所以,也应该分享企业的剩余。 现代公司制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造成了委托代理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物质资本的企业所有权拥有者与拥有人力资本的经理人对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问题是否能够妥善解决,就成为企业能否不断发展的关键所在。在原有企业形态所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人力资本没有受到与物质资本同等的重视。当企业成为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所形成的一个特殊契约时,公司治理结构也面临着如何对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进行重新安排的问题。 本文以人力资本理论、现代企业理论及公司治理理论为基本理论出发点,从人力资本产权的视角分析了人力资本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国内外公司治理的实践以及我国人力资本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并进一步以内蒙古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内蒙古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进行了多方面的实证分析,结合理论构建了人力资本参与共同治理的内蒙古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