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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纠纷,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当中有人明知自己无正当事实和理由,故意利用法律的漏洞,通过实施诉讼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自己谋取不法利益,这种行为我们称之为恶意民事诉讼行为。近年来,恶意民事诉讼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无论是给社会还是给个人都造成了损害。我国有关恶意民事诉讼的规制立法甚少,虽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为规制恶意民事诉讼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但未细化,功能有限。总的来讲,我国立法并未形成完整有效的规制体系,在客观上放任了该现象的存在。为了避免恶意民事诉讼行为带来的现实危害,对其规制体系进行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国内研究现状、研究的方法和研究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是恶意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的概述,从概念入手,界定其性质和特征,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和产生的现实危害。第三部分则是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以“诚实信用原则”、“诉的利益”和“当事人适格”为识别依据,建立“识别的核心原则--恶意民事诉讼常见类型--相似概念区分”的线性识别体系。第四部分是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恶意民事诉讼规制的相关立法进行考察,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模式和具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当中的优劣,挖掘能够为我国所用的理念和制度。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当前恶意民事诉讼规制的立法现状进行考察,分析当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下一部分的论述中对症下药。第六部分基于前面的论述,通过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理念和立法制度的精华,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提出建立我国恶意民事诉讼规制体系的立法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