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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作为一国社会保障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持经济持续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它帮助个人抵御在社会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失业风险,消除人们收入的不确定性,从而改善人们的福利状况。我国于1999年5月22日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统一规范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失业保险问题,使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这对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失业保险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的挑战,使我国失业保险陷入了困境。而美国失业保险具有成熟的经验和良好的理念,因此,本文尝试从美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出发,探析美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特点及成因,从而合理的借鉴美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经验,找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完善中国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之路。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1970年代以前美国失业保险法制度的历史演变。主要从背景、制度变革和效用三方面对美国失业保险法制度进行考察,得出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发展的结论。第二部分是1970年代以前美国失业保险法制度的特点及原因探析。在历史演变的基础上,1970年代以前美国失业保险法制度形成以下特点:法律生成上后发与快速的连结,法律价值上公平与效率的并行,制度管理上统一与自主的结合及法律制度上市场化的补助型模式。这些特点的形成有赖于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发达的市场经济,联邦制国家体制和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的法哲学观。第三部分是美国失业保险法制度的现代转换。1970年代后,由于过重的财政负担威胁保险福利,失业保险负面冲击国民经济以及失业保险无力应对就业新挑战,美国对失业保险法制度进行了现代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法制度在举办上地方化与私人化并举,在理念上工作福利与促进就业并行。通过现代调整,实现了充分就业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第四部分是美国失业保险法制度的中国借鉴。这一部分是在总结前三部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困境,提出一些初步的立法构想。首先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失业保险法制度存在的缺陷和面临的新问题,紧接着借鉴美国失业保险法制度的经验,其最终落脚点在于加快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制定独立的《失业保险法》,推进《就业促进法》的实现,完善就业促进型失业保险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