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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这一课题为主要研究对象,面对我国对日民间索赔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重重阻碍,笔者以国际法为依据,就民间对日索赔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详尽的分析和阐释,驳斥日方提出的所谓“抗辩理由”,为我国民间对日索赔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支撑。并结合我国国情,以及我国民间索赔的特殊性,创新大胆的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以期尽早、彻底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权利,伸张正义。本文正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旨在介绍我国民间对日索赔的发展历史及基本情况,揭示了民间对日索赔的背景,并且重点列举了日本政府拒绝赔偿的主要抗辩理由,即“个人不得援用国际条约对加害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国家无答责”、“诉讼超过时效”以及“国家间的条约已经放弃民间战争受害者个人对日赔偿的要求”。文章的第二部分是整篇论文的重点部分,针对日本政府的抗辩理由,笔者通过对国际法的学习研究,运用国际法法理和规定,以国际法为依据,从国家责任的认定、我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并未超过时效、个人赔偿请求权与国家赔偿请求权的区别以及我国政府从未放弃民间受害者的赔偿请求权等几个方面对日本政府和法院的无理辩驳予以分析、揭露和驳斥,一步一步地揭示出日本政府拒绝索赔、逃避责任的行为不但于法无据,更是与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实践背道而驰。同时从国际法的视角出发,对我国民间索赔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应然性进行细致的梳理和详尽的论述。最后一部分是我国民间对日索赔出路的思考。我国民间对日索赔已有近20年历史,侵华战争结束更是近70年,面对日本政府的顽固,面对索赔的重重阻碍,是正义击败了时间还是时间击败了正义?能否通过其它途径让战争受害者早日获得公平、合理的战争赔偿?本文最后一部分在前文已经充分论证索赔权合理存在的基础上,重点探讨面对阻碍,受害者该如何尽快、尽好的实现权利的救济,大胆的提出国内司法救济和启动外交保护的建议,以期彻底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和谐共处、和平发展的中日友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