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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全面掌握赣州市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现状,主要包括机构建设情况、监管人员队伍情况、食品监管经费支出情况、食品监管保障能力等方面。对不同县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为提升赣州市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提供依据。方法:通过文献研究构建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普查赣州市内19个县区的153家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并调查了解其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状况,并运用加权秩和比法对19个县区内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食品监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本次研究共调查了赣州市所辖19个县区153家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截止2016年10月底,赣州市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现状为:机构覆盖程度和机构正常运行率均为100.00%;人员在岗率为101.38%,每监管人员监管单位数为142.93家,每万人口拥有1.13名监管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为19.38%,食品相关专业人员占比为13.04%,50岁以上人员占比为32.43%;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总体经费收支差值为-501万元,政府财政拨款占分局总收入的98.45%,人均监管工作经费0.15元;基本支出经费占总支出的89.84%;业务房屋配置面积达标率为82.35%,监管基本设备达标率为17.94%,监管车辆装备率为66.67%,监管取证设备达标率为2.45%;快速检测装备达标率为1.83%;应急专用设备达标率为0.00%。赣州市19个县区采用加权秩和比法对食品监管能力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发现章贡区、瑞金市、于都县、龙南县等级为上,该4个县区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相对较好。结论:赣州市所辖的19个县区153家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监管能力为:(1)机构建设覆盖率高及运行情况较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逐步充实,有效的整合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资源,各机构职责更加明确,层级更加严谨,对于进一步加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具有重要作用。(2)人力资源总量已基本能够满足需要,队伍数量得到扩充,但监管对象数仍然庞大,监管人员任务较重。监管人员整体质量不高,学历普遍偏低,食品相关专业人员比例低,年轻力量缺乏,学历、专业和年龄结构亟待改善。应提高行业准入标准,严格专业和学历等相关要求;吸引更多食品相关专业的青年人才加入,完善培训和考核机制,增强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3)大部分县区分局财务状况较差,入不敷出的情况较为严重,人均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较少。经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经费很少,政府对乡镇一级的拨款空缺较大。需制定合理的经费使用划拨政策,对经费的使用和流向严加管制,合理分配有限经费;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的投入,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也应积极申请,有效加强自身建设。(4)房屋建设仍与配置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各项装备达标率低。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应尽快配备符合各乡镇实际的业务用房及装备,对不合格的房屋或装备及时处理;加大对各类执法装备的投入力度,逐步配备完全各类装备,同时要加强执法装备使用人员的培训,让执法装备真正用到实处。(5)不同县区间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差距较大,各县区监管能力不平衡。各县区需因地制宜,在实际工作中加强交流合作;统筹兼顾利用有限资源,相互合作,加大对基层监管机构建设薄弱地区的帮扶力度;向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学习,加大评估力度,促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更加严谨有力。终上所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改革需循序渐进,各项政策措施还需完善调整。从赣州地区来看,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改革尚不成熟,虽然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并初步构建了适合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但仍面临着诸如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不足、监管队伍素质较低、业务房屋配置不能满足要求、基本设备配置缺乏等问题,易使监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建议当地政府首先要高度重视各县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再者应将重心放置在监管能力建设薄弱地区,合理配备相关经费、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完善充实各类执法装备配备,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整体提升赣州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