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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20世纪世界法律体系的一大创新。经济法从产生到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足以证明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经济基础,反过来,它又促进经济基础的完善。经济法也不例外,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化,经济法经历了一个从产生到发展的历史过程。 从经济法的演进历史来看,由于东西方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差异,从而使东西方经济法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轨迹,既有区别也有共性。本文以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为基本线索,考察了东西方经济法的历史演进,首先通过历史回顾,发掘中外历史上的经济法律现象对现代经济法发展的有益启示。其次通过对中外经济法历史演进不同路径的考察、分析,一方面发现经济法历史演进的基本规律,即:通过考察和分析经济法的历史演进,本文认为:历史已证明,国家干预与社会经济生活自治性的对立统一律是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当社会经济生活自治性提高时,国家干预势必弱化,经济立法即表现为调整范围的相对缩小及调整手段的相对弹性;反之,当社会经济生活自治度弱小时,国家干预则势必强化,经济立法表现为调整范围的相对扩大及调整手段的相对刚性化。可见,国家干预与社会经济生活自治性的对立矛盾运动,张弛变化,决定着经济法演进的模式和方向。另一方面从中西方经济法历史演进的差异中来窥视中西方经济法的共性,发现虽然中西方经济法历史演进路径不同,但二者相反相成,在形式上具有历史的一致性和历史的延续性,即:中西方经济法伴随着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这一历史事实而不断演进。中西经济法产生和发展形式上的一致性,使中西经济法在内容上也日益趋同,而且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社会化,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事实上中西经济法在内容上逐渐呈现出趋同性:将市场与国家关系作为研究逻辑起点,辨证地认识市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由此,笔者得出: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的客观实在性;现代经济法解决的最主要问题是处理好市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加入WTO后,为我国经济法走向国际化,在理论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