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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欺诈的案件在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的民事纠纷中,日益增多和严重。诉讼欺诈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妨碍了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破坏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我国目前诉讼法或实体法的立法上,对于诉讼欺诈并没有明确、全面和系统的规制。本文通过对诉讼欺诈的概念特征及表现形式的分析,阐述了其成因及社会危害性,通过借鉴域外对诉讼欺诈的规制,提出对我国诉讼欺诈防范和规制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诉讼欺诈的概念、特征及表现形式,并对诉讼欺诈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分析诉讼欺诈成因,并从多方面剖析诉讼欺诈的形成原因,并分析因此造成的社会危害。第三部分:阐述域外对于诉讼欺诈的规制。分别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诉讼欺诈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规制。第四部分:论述我国诉讼欺诈的防范与规制。从规制原则,分析如何识别诉讼欺诈,从多角度进行防范与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