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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同年11月国务院颁布《预算法实施细则》,从此在预算领域内各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飞速发展,预算法的相关规定日益呈现出其缺陷和漏洞,特别是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以及预算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尤为明显。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预算法的修改势在必行。本文结合法学、财政学、社会学等领域的知识,对我国现行预算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基于公共财政理念和预算民主原则、预算法定原则、预算公开原则和预算完整性原则四大原则提出对现行预算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在结构上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是对我国现行预算法制的评述,第二部分归纳列举了现行预算法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详细阐述了预算法修改遵循的公共财政理念及四个基本原则,最后一部分是在第三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预算法修改的几个重点。笔者希望通过对完善预算法的研究和探讨,为日后预算法修改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和现实意义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