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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比较丰富,居世界前列,特别是中重离子型稀土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多年来由于大量无序开采,稀土资源储量锐减,环境恶化、生态破坏、浪费严重。2011年国家在赣州设立首批11个稀土国家规划矿区,主要是中重离子型稀土矿,涉及龙南、寻乌、定南、赣县、安远、信丰、全南等7个赣南稀土主产区,从源头上严格控制中重离子型稀土的开采。本文厘清稀土国家规划矿区的定义,结合稀土国家规划矿区设立的国际国内背景归纳出稀土国家规划矿区设立的重要意义。稀土国家规划矿区从2011年设立以来,经过一系列的矿业权清理、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政策问题,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稀土国家规划矿区的作用。在稀土资源税费法律政策方面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针对法律制度现存的问题提出优化稀土资源税费结构、优化稀土税费征收标准、调整税费利益分配、完善稀土保护税收体系等建议。在稀土资源地储备方面针对存在的法律政策问题,借鉴美国稀土矿产资源储备先进经验,提出从稀土资源储备法律体系、资源地储备管理体制、稀土资源地储备专项资金、资源地储备补偿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稀土资源储备法律政策体系。在稀土国家规划矿区环境治理方面,结合赣州离子型稀土开发的实际,从稀土生产工艺入手,梳理矿区环境污染现状及成因,分析在稀土开发环境治理法律政策方面存在的不足,结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提出从完善稀土环境治理法律体系、落实企业环境责任、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等方面对稀土国家规划矿区环境治理法律政策进行完善。只有从以上多个方面加强稀土国家规划矿区管理,才能实现中重离子型稀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恢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