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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经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与趋势来看,由于人口基数大,未来一段时期内全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建设用地需求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无论是城镇建设用地外延扩张,还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均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完善征地管理,更加高效、公平地实现农村土地向城镇用地的转化,仍将是“十三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文从政府与农民围绕土地征收中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博弈的社会成本入手,在治理结构(征地参与主体、谈判地位、权利关系)层面剖析现行制度安排的“症结”,对社会成本的外延与内涵进行了定义,并将现行征地制度下所产生的政府与农民的合作模式进行了分类。为了能够有效模拟现实征地环境,考虑到博弈实验的可控制性与复制性,以及能够较好的模拟现实情境,本文结合博弈实验的方法探索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在实践中产生的根本原因。文中探讨了博弈实验的相关理论基础以及实验原理,再对不同征地合作模式的特征进行分析,结合博弈实验理论基础,分别构建了不同征地合作模式下的博弈实验。随后,通过模拟不同合作模式下的征地博弈现实情境,设计并进行了三种征地合作模式下的博弈实验。运用博弈实验方法进行研究,能够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探索有利于从根本上降低社会成本、增加社会福利制度。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化与科学化,结合市场情况,让农民能够享受到因城市发展、社会进步而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为政府创新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参考。通过对实验结果的比较分析得出:政府与农民的相对地位与合作方式决定征地的交易成本内容与发生阶段;交易总成本,按照平等合作模式(223.42)—弱势政府模式(241.34)—强势政府模式(305.01)递增;政府占有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按照弱势政府模式(43.3%)—平等合作模式(48.1%)—强势政府模式(51.6%)递增,农民分享的土地增值收益按照强势政府模式(48.4%)—平等合作模式(51.9%)—弱势政府模式(56.7%)递增;平等合作模式的社会成本最小,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相比最为公平,但是仍然存在偏高的征地谈判成本。因此,改革治理结构才能有效降低征地的社会成本,提升政府与农民的平等合作地位应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现行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中,大部分学者都是从土地补偿的标准以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理上进行分析,很少有学者从社会成本的角度对其展开研究。本文立足于对不同治理结构下的社会成本分析,比较不同治理结构所产生的社会成本的相对量,探究三种模式下的优劣势,为我国征地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铺垫。二是本文选择了博弈实验这一研究方法,不仅对理论假设进行了探究,更有效结合了实际社会情景,有效结合理论与实践,为征地制度的改革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