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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作为一种审判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简化的目的在于缓解法院系统日益繁重的工作压力,提高诉讼效率。由于世界范围内的刑事案件发案数量越来越多,而司法系统的资源又相对有限,为了解决案件增多与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实行繁简分流势在必行,因此,设置简易程序很有必要。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使刑事审判程序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但刑事简易程序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本文拟从改革的角度论述刑事简易程序,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刑事简易程序的基本概况,包括简易程序的概念、简易程序产生的背景和原因。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都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刑事简易程序也不例外。刑事案件的大量增多,致使司法系统不堪重负,因此有必要设置一种有别于普通程序的新的审判程序以审判那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案件繁简分流,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第二部分阐述刑事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及价值目标。矛盾的特殊性原理是设置刑事简易程序的哲学基础。大量的刑事案件千差万别,各有特点,有的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因此就应严格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些刑事案件案情简单明了、证据确实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就能审结。繁简程度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体现了矛盾的特殊性原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价值目标在于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虽然省略了庭审的某些环节,但仍然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两种形式,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针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本文从简易程序的特点、适用范围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了论述。针对普通程序简易审,重点介绍了其与简易程序的异同点。第四部分论及国外刑事简易程序的运作情况。重点介绍了英国、美国、德国的刑事简易程序,尤其是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和德国的处罚令程序,通过考察国外的刑事简易程序,可以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提供制度上的借鉴,对我国简易程序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现行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建议。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存在适用比例较低、适用范围不清、被告人人权保障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从刑事简易程序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事和解的关系的角度,就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