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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改革进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国民经济发展奉献巨大的力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的同时决定着国家的经济安全与经济发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高度重视。2016年10月,党中央专门召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为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党章修正案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功能以及定位。2019年11月,在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与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稿。同年12月,党中央印发《条例》。明确国有企业党委会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要求党组需要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将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明确要求写入其中,具体阐述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和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规定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需要党组织研究讨论决议。坚定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系,把握好党组织发挥的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的作用,切实将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落实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党委会嵌入公司治理能否切实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真实可靠以及能否正当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犯是检验国有企业践行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表现,且其影响是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发展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因素。选取衡量控股股东攫取中小股东利益的隧道效应以及衡量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指标,既真实与应计盈余管理,用以讨论投资者保护路径的研究。党委会嵌入公司治理能够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在内部治理水平与信息披露水平表现突出。国有企业党委会嵌入公司治理的关键是党组织能否正当且有效地嵌入公司治理。“正当”要求国有企业党委会依法依规地嵌入内部治理;“有效”则要求国有企业党委会能够实施恰当的、行之有效的决策运用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加速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在协调帮助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起到推进作用。其“有效”体现在新型嵌入式管理结构的设置以及诸如对于重大事项的前置性讨论等政策实施,对于隧道效应的抑制以及盈余质量改善,从而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攫取,进而维护资本市场有效运转。据此,本文将国有企业嵌入公司治理是否正当、有效地发挥作用以及保护好中小股东利益作为研究出发点,对国有企业党委会嵌入公司治理对于公司内部治理效果的提升、对于公司外部中小股东信息水平保护的依据、方式及影响进行了研究。本文选取2013—2018年857家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党委会嵌入公司治理对于大股东攫取中小股东利益的隧道行为起到显著抑制作用,具体以党委会嵌入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三种内嵌行为对掏空行为起到抑制效果最佳;党委会嵌入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均显著抑制了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党委会嵌入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均对掏空行为与盈余管理的相互促进关系产生抑制效果。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的对策和建议:一是切实推进党委会建设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融合;二是制度化保障党组织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前置参与决策;三是构建党委会嵌入公司治理对外部中小股东保护机制的积极反馈和良性互动。本文的主要研究贡献有:首先,从公司内部治理角度分析党委会嵌入公司治理对于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抑制方式进行分析,防止大股东攫取中小股东利益的隧道行为产生。其次,从外部信息披露方面,采用对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个指标,分析了党委会嵌入公司治理对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的作用方式。最后,进一步分析党委会嵌入公司治理对于隧道效应以及盈余管理之间的交互作用。本文的研究拓展并补足了党委会嵌入公司治理对内抑制大股东隧道行为与对外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的研究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