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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近现代文明的基石提升了先进生产力水平,带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增加了社会福利,改变了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而公司也是一把无形的利弊兼具的双刃剑,公司在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引发社会矛盾。公司制度也伴随着公司的产生、发展而不断的发展完善,从最初的康孟达到今天股份公司也已经有百年的历史积淀。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的营业行为所关涉的利益主体不断增多,公司及各利益相关主体经常处于紧张状态,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由此提出。我国于2005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对于我国公司制度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要求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随着新《公司法》的颁布实施,公司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心的热点。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公司社会责任性质、地位,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及我国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对于公司相关立法司法实践的影响,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仍然存在较大争议和空白模糊之处。因此,对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深入研究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实践仍具有重大意义。全文分为四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然后介绍了20世纪初发生在美国的多德与伯利之间的激烈论战首次提出公司社会责任,随后世界各国的学者均对此问题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最后介绍了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和司法实践。第二部分结合各种学科从理论上分析论证公司社会责任产生的正当性合法性。具体从学科上的利益相关关系人理论、公司的社会属性与社会本位理论、国家宏观干预优势理论、所有权社会化理论、公司公民理论等方面分析了公司社会责任思想正当性原因。第三部分根据我国现有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阐述目前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存在的几点问题;第四部分具体将新《公司法》的相关条文与实践结合,提出强化落实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