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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律师程海提起了我国户口迁移的第一案,对我国长期以来户口迁移制度的法律规定提出了质疑。这起具有时代特点的案件引发了国内理论界和学术界对户口迁移自由的进一步讨论,制定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户籍法》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迁移自由在理论和司法实践界一直被视为一项基本人权,在世界各国法律中多有体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自由迁移的权利。1958年我国第一部具有公民户口迁移性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出台,其中的一些条款对公民的户口迁移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在历次宪法修改和法律法规修缮过程中,对户口迁移的限制性并未消除,这些规定施行至今,积弊已久。现行的户口迁移规定逐渐与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方向相悖,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现行户口迁移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它削弱了人力资源的正常流动,人力作为当今社会一种重要的资源,对社会的发展进步起到至关重要作用,利用户口迁移制度来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动,势必会阻碍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户口迁移法律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本文以户口迁移案件为切入口,从理论角度引出对当前户口迁移制度的热议,紧接着从历史和现实对比的角度回顾了我国户口迁移制度的变迁,从历史变迁中概括出我国户口迁移的特点,结合我国实践再通过辩证分析的方法分析户口迁移制度立法、司法和执法等问题,随后带着问题向境外(美国、西欧国家、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人口迁移先进制度取经,通过比较找出我国户口迁移制度的不足以及发展方向,进而得出户口迁移自由入宪是当今世界发展方向,成为我国当今社会发展之需,符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精神,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随后对建立户籍法的可能性及户籍法建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逐步引导户口迁移制度向更宽松的模式转变,同时关注户口迁移制度的行政和司法保障,通过深入分析户口迁移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探讨通过司法途径救济涉诉公民,并通过对相关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保障制度进行完善,在制度方面为公民户口迁移自由提供更多的保障。